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本次2015年日常關聯交易實施情況以及2016年度日常關聯交易計劃均須經公司2015年度股東大會批準
● 日常關聯交易對公司是必要的,符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和公司利益,未損害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影響公司獨立性,公司主要業務亦未因上述關聯交易而對關聯方形成依賴
一、 日常關聯交易基本情況
(一)日常關聯交易履行的審議程序
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關聯交易實施情況的議案》以及《關于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關聯交易計劃的議案》,關聯董事尹明善、陳衛、陳巧鳳、尹喜地、尹索微和陳雪松回避表決。其中2015年日常關聯交易實施情況隨同追溯確認的與部分新增關聯方之2015年度新增日常關聯交易內容以及公司與關聯方成都摩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開展超短期金融合作事宜一并提交董事會和股東大會重新審議并披露。
上述議案尚需提交2015年度股東大會審議批準,與該關聯交易有利害關系的關聯人將放棄行使在股東大會上對該議案的投票權。
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2015年度日常關聯交易實施情況符合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的需要,因2015年度新增關聯方發生部分日常關聯交易未納入2015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亦未提交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雖存在程序瑕疵但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的利益的情況,不會影響公司的獨立性;公司與關聯方成都摩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開展超短期金融合作未履行關聯交易決策流程,但因資金風險可控且已全部收回本息,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的利益的情況。我們同意公司將2015年日常關聯交易實施情況以及在實際執行中未納入2015年度日常關聯交易計劃的其它新增日常關聯交易以及公司與關聯方成都摩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開展超短期金融合作事宜,重新提交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并披露。
2016年日常關聯交易計劃系在2015年度關聯交易的基礎上做出,涉及的關聯交易有利于實現優勢互補和資源合理配置,在生產經營中發揮協同效應、降低公司經營成本,增強公司綜合競爭力。公司與關聯方之間的關聯交易活動均按照一般市場經濟原則進行,是合法、公允的,不存在損害公司及非關聯股東利益的情況。公司為保護中、小股東的權益所采取的措施為避免不正當交易提供了相應的法律保障。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對其他股東的利益進行保護。
(二)前次日常關聯交易的預計和執行情況
2015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和執行情況具體如下:
單位:元
關聯交易類別 |
關聯人 |
上年(前次) 預計金額 |
上年(前次) 實際發生金額 |
預計金額與實際發生金額差異較大的原因 |
商標許可 |
重慶力帆控股有限公司 |
1,000,000.00 |
1,000,000.00 |
不適用 |
在關聯人處存款 |
重慶力帆財務有限公司 |
不超過 5,000,000,000.00 |
2,930,715,626.94 |
根據實際情況進行 |
重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0,000.00 |
116,565,726.82 |
根據實際情況進行 |
|
在關聯人處貸款 |
重慶力帆財務有限公司 |
不超過 5,000,000,000.00 |
2,102,000,000.00 |
根據實際情況進行 |
重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0,000.00 |
0.00 |
根據實際情況進行 |
|
向關聯人采購原材料和購買服務 |
山東恒宇新能源有限公司 |
0.00 |
46,473,579.83 |
2015年10月新增關聯方新發生關聯交易,擬納入2016年日常關聯交易計劃 |
重慶力帆電動車有限公司 |
50,000,000.00 |
21,168,802.31 |
根據實際情況進行 |
|
重慶帝翰動力機械有限公司 |
75,000,000.00 |
20,786,030.00 |
根據實際情況進行 |
|
成都摩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
0.00 |
5,153,119.14 |
2015年4月新增關聯方新發生關聯交易,擬納入2016年日常關聯交易計劃 |
|
與關聯人開展金融合作 |
成都摩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
0.00 |
411,500,000.00 |
2015年4月新增關聯方提供金融合作資金,已全部收回本息并終止交易 |
向關聯人出售商品和提供勞務 |
重慶盼達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
1,340,000,000.00 |
502,278,670.09 |
根據實際情況進行 |
重慶力帆電動車有限公司 |
50,000,000.00 |
50,722,669.26 |
不適用 |
|
重慶力帆控股有限公司 |
0.00 |
74,880.00 |
零星采購用于捐贈 |
注:本表格披露金額均為含稅數字
1、公司與重慶力帆財務有限公司、重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金融合作實際發生額低于預計額主要是考慮未來業務發展的不確定性,在預計時金額做了適當放寬。
2、公司向重慶力帆電動車有限公司、重慶帝翰動力機械有限公司采購摩托車整車及配件、汽車配件的實際發生額低于預計額主要是2015年度實際業務開展過程中的采購需求量變化。
3、公司向重慶盼達汽車租賃有限公司銷售新能源汽車的實際發生額低于預計額主要是重慶盼達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的采購計劃調整導致。
4、為保證采購新能源汽車電池渠道的穩定,降低采購成本,2015年10月公司以現金出資1億元增資入股山東恒宇取得其20%股權,隨后開始向山東恒宇采購新能源汽車電池。但公司對山東恒宇僅參股20%,在上述新能源汽車電池采購交易發生時具體經辦人員未準確認識到該交易可能構成關聯交易,而未及時增加該關聯交易預計,致該關聯交易未經公司董事會及股東大會批準亦未披露,構成關聯方交易未履行相應程序。
上述關聯交易涉及公司日常經營行為,已發生的交易均以市場價格為依據,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價原則,交易雙方協商定價,經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后提議交2015年度股東大會審議追溯確認并納入2016年度日常關聯交易計劃。
5、2015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批復公司控股股東重慶力帆控股有限公司控股為成都摩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摩寶科技”)的控股股東,公司的子公司力帆融資租賃(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帆融資租賃”)和四川力帆善蓉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帆善蓉”)與摩寶科技2015年度發生如下日常關聯交易未及時提交公司董事會及股東大會批準亦未披露,構成關聯方交易未履行相應程序:
(1) 摩寶科技2015年為力帆融資租賃、力帆善蓉提供代扣業務、移動支付收款服務,產生關聯交易服務費分別為23,266元(含稅)、53,453.14元(含稅)。
(2) 摩寶科技2015年為力帆融資租賃和力帆善蓉系統運行環境搭建及運行維護提供服務,產生關聯交易5,076,400元系統開發及維護服務費(含稅)。
上述關聯交易涉及公司日常經營行為,已發生的交易均以市場價格為依據,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價原則,交易雙方協商定價,經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后提議交2015年度股東大會審議追溯確認并納入2016年度日常關聯交易計劃。
(3)除上述與摩寶科技發生的日常化關聯交易外,力帆融資租賃、力帆善蓉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與摩寶科技于2015年11月簽訂《合作協議》,針對從事第三方支付業務的摩寶科技因銀行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資金結算凍結而面臨的超短期資金需求,約定周末或法定節假日的前一個工作日16點以前向摩寶科技提供金融合作資金,并于下一工作日全額收本收息(利息為年化10%),簽約后至2015年年底力帆融資租賃和力帆善蓉合計向摩寶科技提供金融合作資金41,150.00萬元,獲得利息收入29.19萬元。由于力帆融資租賃、力帆善蓉具體經辦人員因認識不清,認為該等資金收回風險可控、收益率高,類似購買短期固定收益理財產品,且每筆收回周期均為數天,而未意識到上述交易實質為關聯交易,致該關聯交易未經公司董事會及股東大會批準亦未披露,構成關聯方交易未履行相應程序。上述關聯交易首筆發生于2015年11月13日,最后一筆結束于2016年1月25日,所有資金已全部歸還,所有單筆資金的歸還均嚴格遵照此前約定的期限要求,未發生任何展期或到期未歸還的情形,不存在損害中小投資者利益的情形。公司亦及時進行了內部整改和規范,終止并嚴禁繼續發生上述類似交易。
(三)2016年日常關聯交易預計金額和類別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對上市公司日常關聯交易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公司根據日常關聯交易情況,對2016年度的日常關聯交易計劃如下:
關聯交易類別 |
關聯人 |
本次預計金額 |
2016年1-3月關聯人累計已發生的交易金額(元) |
上年實際發生金額(元) |
本次預計金額與上年實際發生金額差異較大的原因 |
商標許可 |
重慶力帆控股有限公司 |
1,000,000.00 |
0.00 |
1,000,000.00 |
不適用 |
在關聯人處存款 |
重慶力帆財務有限公司 |
不超過5,000,000,000.00 |
3,534,400,758.26 |
2,930,715,626.94 |
考慮業務發展,預計金額適當放寬。 |
重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0,000.00 |
505,929,007.56 |
116,565,726.82 |
考慮資金的存放靈活,預計金額適當放寬 |
|
在關聯人處貸款 |
重慶力帆財務有限公司 |
不超過5,000,000,000.00 |
2,252,000,000.00 |
2,102,000,000.00 |
考慮業務發展,預計金額適當放寬 |
重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0,000.00 |
0.00 |
0.00 |
考慮資金的貸款靈活,預計金額適當放寬。 |
|
向關聯人采購原材料和購買服務 |
重慶力帆電動車有限公司 |
50,000,000.00 |
0.00 |
21,168,802.31 |
考慮業務發展,預計金額適當放寬。 |
重慶帝瀚動力機械有限公司 |
75,000,000.00 |
3,288,030.00 |
20,786,030.00 |
考慮業務發展,預計金額適當放寬 |
|
山東恒宇新能源有限公司 |
500,000,000.00 |
48,497,531.02 |
46,473,579.83 |
考慮業務發展,預計金額適當放寬 |
|
成都摩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39,858 |
5,153,119.14 |
考慮業務發展,預計金額適當放寬 |
|
向關聯人出售商品和提供勞務 |
重慶盼達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
2,000,000,000.00 |
0.00 |
502,278,670.09 |
考慮業務發展,預計金額適當放寬 |
二、 關聯方介紹和關聯關系
(一)重慶力帆控股有限公司
重慶力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帆控股”),成立于2003年11月19日,注冊資本為12.5億元,法定代表人為陳巧鳳,住所:重慶北碚區同興工業園區B區,經營范圍:利用公司自有資金向工業、高科技產業、房地產業、體育文化產業進行投資(以上經營范圍不含吸收社會存款在內的金融業務),研制、生產、銷售:汽車零部件、摩托車零部件、內燃機零部件(不含汽車、摩托車、內燃機發動機制造);銷售:金屬材料及制品(不含稀貴金屬)、電器機械及器材、儀器儀表、電子產品、通訊設備(不含無線電發射及地面接收裝置)。
尹明善、陳巧鳳、尹喜地、尹索微直接和通過重慶匯洋控股有限公司、西藏匯川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間接持有力帆控股合計100%股權。力帆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619,442,656股,占公司目前股本總額的49.26%。
2014年末控股合并總資產32,084,544,978.51元,凈資產7,817,508,085.19元,收入11,992,140,516.39元,凈利潤529,882,814.77元。
力帆控股為本公司控股股東,系《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實施指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的直接或者間接控制上市公司的關聯法人。
(二)重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銀行”),成立于1996年9月18日,注冊資本為31.27億元,法定代表人為甘為民,住所:渝中區鄒容路153號,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業務;辦理地方財政周轉金的委托貸款業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幣兌換;國際結算;結匯、售匯;同業外匯拆借;除融資擔保以外的外匯擔保業務;信貸資產轉讓業務;買賣除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和代客外匯買賣;資信調查、咨詢、見證業務。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以上經營范圍按許可證和批文核定事項及期限從事經營)。
2015年末總資產319,807,987,000元,凈資產21,292,995,000元,收入8,592,581,000元,凈利潤3,170,061,000元。
本公司及下屬子公司合計持有重慶銀行9.93%股份。為本公司重要聯營企業而被列為關聯法人。
(三)重慶力帆財務有限公司
重慶力帆財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帆財務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23日,注冊資本為80,000萬元,法定代表人為尹明善,住所:重慶市江北區洋河北路2號,經營范圍:對成員單位辦理財務和融資顧問、信用鑒證及相關的咨詢、代理業務;協助成員單位實現交易款項的收付;對成員單位提供擔保;辦理成員單位之間的委托貸款;對成員單位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辦理成員單位之間的內部轉賬結算及相應的結算、清算方案設計;吸收成員單位的存款;對成員單位辦理貸款及融資租賃;從事同業拆借。
2015年末總資產6,503,408,562.1元,凈資產874,208,711.58元,收入97,970,292.57元,凈利潤46,496,598.42元。
重慶力帆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力帆財務公司 51%股權;本公司持有力帆財務公司 49%股權,為本公司控股股東控制企業而被列為關聯法人。
(四)重慶帝瀚動力機械有限公司
重慶帝瀚動力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帝瀚動力”),成立于2012年2月13日,注冊資本為5,000萬元,法定代表人為朱俊翰,住所:重慶市璧山縣璧泉街道劍山路100號,經營范圍:研發、生產、銷售汽車發動機缸體、缸蓋、曲軸(以上范圍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2015年末總資產98,808,993.82元、凈資產55,623,375.72元、營業收入47,217,522.06元、凈利潤-2,591,413.4元。
重慶力帆汽車發動機有限公司持股36%,重慶藍黛動力傳動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32%,重慶藍黛科博傳動技術有限責任公司持股32%。帝瀚動力為本公司重要聯營企業而被列為關聯法人。
(五)重慶力帆電動車有限公司
重慶力帆電動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帆電動車”),成立于2013年7月8日,注冊資本為400萬元,法定代表人為宋小鋒,住所為重慶市北碚區蔡家崗鎮鳳棲路8號,經營范圍:研制、開發、銷售:電動車;銷售:汽車、摩托車、摩托車零部件、汽車零部件、自行車、日用百貨、體育用品、文化用品、潤滑油;汽車美容服務(不含洗車)
2015年末總資產14,295,940.66元、凈資產979,454.54元、營業收入69,170,659.15元、凈利潤-252,781.42元(以上數據未經審計)。
李廷韻持股 61%、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9%。為本公司重要聯營企業而被列為關聯法人。
(六)山東恒宇新能源有限公司
山東恒宇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恒宇”),成立于2010年3月8日,營業執照注冊號:913705005522024283,注冊資本為18750萬元,法定代表人為徐保惠,住所為山東省東營市東營區淮河路1號,經營范圍:新能源技術開發;動力鋰離子電池及材料的生產、銷售、研發;;新型電池的生產、銷售;電動自行車、充電器的銷售;新能源汽車的技術開發;合同能源管理;鋰電設計;進出口業務。
2015年末總資產625,169,903.54元、凈資產201,776,470.9元、營業收入104,420,323.52元、凈利潤-13,361,547.66元(以上數據未經審計)。
海德威控股有限公司56%、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東營恒泰投資管理中心 19.20%、田家智4.8%。為本公司重要聯營企業而被列為關聯法人。
(七)成都摩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摩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摩寶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31日,營業執照注冊號:510109000117027,注冊資本為1億7千萬元,法定代表人為尹明善,住所為成都高新區創業路6號31幢,經營范圍:計算機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計算機網絡信息技術服務和咨詢;代理、設計、制作、發布國內廣告(不含氣球廣告);會議及展覽服務、票務代理服務(不含航空機票代理)、商務咨詢服務;銷售計算機產品、網絡產品、數字產品并提供售后服務;銷售辦公用品、文化用品(不含圖書、報刊、音像制品及電子出版物)、家用電器。賃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經營)
2015年末總資產522,527,631.46元、凈資產68,841,527.01元、營業收入31,648,633.70元、凈利潤1,490,070.68元。
重慶力帆控股有限公司60.332806%、成都衛士通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14.513556%、楊毅9.847059%、成都善匯企業管理中心(有限合伙)6.4%、成都善匯錦城企業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305882%、胡惠1.176471%、成都善匯蜀都企業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為本公司控股股東控制企業而被列為關聯法人。
(八)重慶盼達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重慶盼達汽車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盼達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27日,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法定代表人為尹明善,住所為重慶市北部新區經開園金開大道1539號,經營范圍:汽車租賃;汽車中介服務;商務信息咨詢;婚慶禮儀服務;會務服務;展覽展示服務;汽車維修服務(取得相關行政許可后,在許可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為非營運車輛提供代駕服務;車輛清洗服務(不含維修);停車場經營服務;銷售:汽車及汽車零配件、摩托車及摩托車零配件。
2015年末總資產617,625,626.86元、凈資產5,207,221.84元、營業收入93,299.66元、凈利潤-2,792,778.16元(以上數據未經審計)。
重慶力帆控股有限公司持股60%、陳衛持股20%、高鈺持股20%,為本公司控股股東控制企業而被列為關聯法人。
上述關聯人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正常,具備履約能力,上述關聯交易的發生系本公司正常經營所需。
三、 關聯交易主要內容和定價政策
上述關聯交易為公司日常經營行為,以市場價格為依據,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價原則,交易雙方協商定價。市場價格以交易發生地的市場平均價格為準,在無市場價格參照時,以成本加合理的適當利潤作為定價依據。具體交易內容及合同簽署情況如下:
(一) 商標許可
1、 根據公司與力帆控股于2013年3月簽署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公司將已注冊的使用在12類商品上的第3025665號注冊商標,許可力帆控股在核定使用商品上使用,許可使用商標的范圍和方式為中國境內的普通使用許可,許可使用期限自2014年6月28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力帆控股在商標的許可使用期限內每年向公司支付30萬元作為上述注冊商標的許可使用費。
2、 根據公司與力帆控股于2013年3月簽署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公司將已注冊的使用在12類商品上的第3027180號注冊商標,許可力帆控股在核定使用商品上使用,許可使用商標的范圍和方式為中國境內的普通使用許可,許可使用期限自2013年3月7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力帆控股在商標的許可使用期限內每年向公司支付40萬元作為上述注冊商標的許可使用費。
3、 根據公司與力帆控股于2013年1月簽署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公司將已注冊的使用在12類商品上的第3022685號注冊商標,許可力帆控股在核定使用商品上使用,許可使用商標的范圍和方式為中國境內的普通使用許可,許可使用期限自2013年1月28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力帆控股在商標的許可使用期限內每年向公司支付30萬元作為上述注冊商標的許可使用費。
(二) 在關聯方處存貸款
1、 公司與財務公司簽署的2016年度《金融服務協議》的主要內容如下:
(1)財務公司給予力帆股份50億元人民幣的綜合授信額度,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為力帆股份提供資金融通業務,力帆股份及力帆股份下屬子公司可使用該授信額度;
(2)財務公司吸收力帆股份的存款余額合計不超過50億元;
(3)辦理財務和融資顧問、信用鑒證及相關的咨詢、代理業務;
(4)協助力帆股份實現交易款項的收付;
(5)辦理力帆股份與其下屬子公司之間的委托貸款;
(6)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
(7)辦理力帆股份與集團成員單位之間的內部轉賬結算及相應的結算、清算方案設計;
(8)對力帆股份提供擔保;
(9)辦理貸款及融資租賃;
(10)其他服務:財務公司將與力帆股份共同探討新的服務產品和新服務領域,并積極進行金融創新,為力帆股份提供個性化的優質服務。
存款利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統一頒布的存款利率上浮10%執行,同時不低于甲方同期從國內其他金融機構取得的同類存款的利率水平,也不低于乙方同期向其他公司提供的同類存款業務的利率水平;貸款利率參照中國人民銀行統一頒布的貸款基準利率,在簽訂每筆貸款合同時,雙方依據當時市場行情進行協商,對貸款執行利率做適當調整,同時不高于力帆股份同期在國內其他金融機構取得的同檔次貸款利率;除存款和貸款以外的其他各項金融服務,收費標準應不高于國內其他金融機構同等業務費用水平;確保資金管理網絡安全運行,保障資金安全,控制資產負債風險,滿足力帆股份及力帆股份下屬子公司支付需求。
協議有效期為一年。本協議有效期滿,如雙方未提出異議并書面通知對方,本協議將每年自動延期一年。
2、 重慶銀行向力帆股份及下屬子公司提供存款、貸款、結算等金融服務進而形成日常關聯交易,上述關聯交易均屬于日常經營業務,系交易雙方協商一致并視情況分別簽署相應借貸協議、承兌協議等文件,且以不優于該行對非關聯方同類交易的條件進行,其中存款和貸款利率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基準利率及浮動區間執行。
(三) 向關聯方采購原材料及服務
向重慶帝瀚動力機械有限公司采購汽車發動機缸體、缸蓋、曲軸,向重慶力帆電動車有限公司采購的電動摩托車及零配件,向山東恒宇采購新能源汽車電池,向成都摩寶采購代扣業務、移動支付收款服務以及系統運行環境搭建及運行維護服務,價格均按市場價格執行。
(四) 向關聯方銷售商品
向重慶盼達汽車租賃有限公司銷售新能源汽車,銷售價格均按市場價格執行。
四、 關聯交易目的及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公司(包括下屬子公司)根據日常經營和業務發展的需要,公司(包括下屬子公司)與公司控股股東力帆控股及其下屬企業發生商標許可日常關聯交易、重慶力帆財務公司和重慶銀行的金融服務以及從聯營公司帝瀚動力、力帆電動車、山東恒與和成都摩寶采購汽車零配件、摩托車零配件、新能源汽車電池、代扣業務、移動支付收款服務等日常關聯交易,有利于降低公司經營成本及費用,符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和公司利益,未損害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影響公司獨立性,公司主要業務亦未因上述關聯交易而對關聯方形成依賴。
特此公告。
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l 報備文件
(一) 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議
(二) 第三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決議
(三) 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四) 獨立董事對關聯交易的事先認可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