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1777 證券簡稱:力帆股份 公告編號:臨2016-050
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非公開發行股票攤薄即期回報
對公司主要財務指標的影響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大事項提示:
本次募集資金到位后的短期內,公司凈利潤增長幅度可能會低于凈資產和總股本的增長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等財務指標將出現一定幅度的下降,股東即期回報存在被攤薄的風險。本公告中公司對財務指標的假設分析不構成公司的盈利預測,公司制定的填補回報措施不等于對公司未來利潤做出保證。
2015年5月24日,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本次非公開發行的方案及相關事項;2015年12月7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批準本次非公開發行的方案及相關事項。結合公司生產經營和業務發展情況,并綜合考慮近期國內證券市場的變化,為確保本次非公開發行的順利實施及保護投資者的利益,2016年7月21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議案》,該議案對本次發行的定價基準日、發行對象、發行價格、發行數量和募集資金用途等進行了相應調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次調整尚需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同時,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方案尚需通過中國證監會核準方可實施。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3]110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4]17號),保障中小投資者知情權,維護中小投資者利益,公司根據《關于首發及再融資、重大資產重組攤薄即期回報有關事項的指導意見》(證監會公告[2015]31號)的相關要求,就本次非公開發行對即期回報攤薄的影響進行了認真分析,現就即期回報攤薄對公司主要財務指標的影響及公司采取的填補措施公告如下:
一、關于本次非公開發行攤薄即期回報對主要財務指標的影響
(一)財務指標計算的主要假設和前提
1、本次非公開發行方案預計于2016年11月實施完成;該完成時間僅用于計算本次非公開發行對攤薄即期回報的影響,最終以經證監會核準并實際發行完成時間為準。
2、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總額為董事會審議通過募集資金上限280,000萬元,不考慮發行費用等的影響。
3、本次非公開發行數量為董事會審議通過的發行數量上限,即26,768.64萬股。
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份數量、發行完成時間及募集資金總額僅為估計值,最終以經中國證監會核準發行的股份數量、實際發行完成時間及實際募集資金總額為準。
4、假設宏觀經濟環境、產業政策、行業發展狀況、產品市場情況等方面沒有發生重大變化。
5、假設2016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僅進行現金分紅,且現金分紅比例為董事會審議通過的每10股派發現金1.00元(含稅)。
6、假設2016年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分別較2015年度增長20%、持平和減少20%。
上述利潤值不代表公司對未來利潤的盈利預測,僅用于計算本次非公開發行攤薄即期回報對主要指標的影響,投資者不應據此進行投資決策,投資者據此進行投資決策造成損失的,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7、在預測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后,期末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權益和計算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時,不考慮除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現金分紅和凈利潤之外的影響。
8、不考慮本次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到位后對公司經營業績、財務狀況(如項目經濟效益、財務費用)等方面的影響。
(二)對公司主要財務指標的影響
基于上述假設前提,公司測算了2016年度不同凈利潤增長假設條件下本次非公開發行攤薄即期回報對公司主要財務指標的影響。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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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201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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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1日/2016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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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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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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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股本(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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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6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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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6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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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40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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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現金分紅金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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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5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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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6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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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6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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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初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權益(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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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80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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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7,01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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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7,01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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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1:2016年凈利潤較2015年增長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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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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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7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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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5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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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5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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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權益(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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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7,01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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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7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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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7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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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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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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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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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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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釋每股收益(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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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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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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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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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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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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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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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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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2:2016年凈利潤與2015年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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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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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7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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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7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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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7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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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權益(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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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7,01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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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8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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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3,8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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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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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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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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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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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釋每股收益(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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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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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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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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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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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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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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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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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3:2016年凈利潤較2015年下降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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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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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7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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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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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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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權益(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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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7,01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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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9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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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5,9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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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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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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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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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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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釋每股收益(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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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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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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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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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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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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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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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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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期末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權益=期初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權益-本期現金分紅+本期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本次募集資總額;
2、本次發行前基本每股收益=當期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發行前總股本;
3、本次發行后基本每股收益=當期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發行前總股本+本次新增發行股份數*發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數/12);
4、本次發行前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當期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期初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權益+當期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2-本期現金分紅*分紅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數/12);
5、本次發行后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當期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期初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權益+當期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2-本期現金分紅*分紅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數/12+本次募集資金總額*發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數/12)
二、對于本次非公開發行攤薄即期回報的風險提示
本次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到位后,公司的總股本和凈資產將會相應增加,但募集資金產生經濟效益需要一定的時間,投資項目回報的實現需要一定周期。本次募集資金到位后的短期內,公司凈利潤增長幅度可能會低于凈資產和總股本的增長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等財務指標將出現一定幅度的下降,股東即期回報存在被攤薄的風險。
特此提醒投資者關注本次非公開發行攤薄即期回報的風險。
三、本次非公開發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及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與公司現有業務的關系、公司從事募投項目在人員、技術、市場等方面的儲備情況
本次非公開發行擬募集資金280,000萬元,除了部分募集資金用于償債以外,本次發行的其他募集資金用于構建以能源站(新能源汽車運營的新商業模式)為核心,輔以先進科技含量的16億瓦時鋰電芯等關鍵零部件的開發運用,以及新車平臺開發在內的智能新能源汽車相關產業鏈。
(一)本次非公開發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順應行業發展趨勢,貫徹公司發展戰略,實現“后來居上、彎道超車”
我國化石能源的資源匱乏、“穹頂之下”的環保壓力,迫使新能源汽車的發展箭在弦,2012年國務院發布《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確定了國家層面的新能源汽車發展戰略;2014年國家主席習近平明確指出發展新能源汽車是邁向汽車強國的必由之路。在此背景下,國內外的車企們紛紛推出以混合動力、純電動為主的新能源汽車,發展新能源電動汽車具有廣闊的市場和便利的條件。新能源汽車的關鍵是電池,提供新能源,擺脫對傳統能源石油的依賴,是新一代能源革命的要點所在。作為綠色環保的新能源、新材料的鋰電池產業已成為電池行業重要的發展方向。
公司經過多年的苦心經營,2015年乘用車的銷量達到14.45萬臺,實現銷售收入76.69億元;轎車出口位列全國自主品牌轎車出口第三名。但同時,公司也清醒地認識到:要實現“后來居上”、“彎道超車”,必須在鞏固發展傳統燃油汽車的基礎上,大力發展具有自身特色的智能新能源汽車產業。
公司結合國家產業政策及行業發展趨勢,在自有技術積累和多年汽車領域相關經驗的基礎上,實施本次以能源站為核心,輔以先進科技含量的三元鋰電池電芯,以及電動車平臺開發在內的智能新能源汽車相關項目,符合公司“推動電動汽車的跨越式發展,打造世界一流的新能源汽車研發生產企業”的發展戰略,使得公司獲得在新能源汽車領域的先發優勢,進一步增強公司核心競爭力。
2、能源站為核心,構建換電代替充電的新商業模式
公司建設能源站擬采取自主研發的“動力電池更換”的“換電模式”代替目前新能源汽車普遍采用的“充電模式”。智能新能源汽車的能源站換電運營商業模式是公司首創的嶄新模式。相較于充電模式,換電模式具有在更換時間短、電池壽命長、征地占地小、投資回收期快等顯著的競爭優勢。
在公司能源站的運營模式下,公司采用電池租賃模式,大幅降低了消費者的購買成本,提高公司新能源汽車的價格競爭力,打消了充電方式下用戶對電池更換成本的憂慮;能源站換電時間短于3分鐘(短于加油時間),可維持消費者現有的消費習慣;對電池進行專業的保養和維修,可以有效地延長鋰電池的壽命達2-3倍;能源站通過“移峰填谷”,有效利用傳統電力的廢棄電力,既降低了新能源汽車用戶的用電成本,又在客觀上提高了國家電力資源的使用效率。
3、募投項目受到產業政策支持,具有良好的市場前景
隨著新能源汽車發展政策的不斷落實,充電樁、充電站的建設也將得到快速發展。2014年6月國家能源局開始制定《電動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指導意見》,規劃以到2020年實現500萬輛新能源汽車發展目標為預判,總體設想充換電站數量達到1.2萬個,充電樁達到450萬個。而國家層面的充電設施建設補貼也將盡快出臺,補貼辦法的出臺將鼓勵更多社會資本進入充電樁建設領域。
2015年11月17日,國家發改委網站刊登了關于印發《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年)》的通知,該指南指出,根據我國在公交、出租、環衛與物流等專用車、公務與私人乘用車等領域的汽車增長趨勢,結合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相關政策要求和規劃目標。經測算,到2020年全國電動汽車保有量將超過500萬輛,其中電動公交車超過2萬輛,電動出租車超過30萬輛,電動環衛、物流等專用車超過20萬輛,電動公務與私人乘用車超過430萬輛。根據各應用領域電動汽車對充電基礎設施的配置要求,經分類測算,2015年到2020年需要新建公交車充換電站3848座,出租車充換電站2462座,環衛、物流等專用車充電站2438座,公務車與私家車用戶專用充電樁430萬個,城市公共充電站2397座,分散式公共充電樁50萬個,城際快充站842座。在北京、天津、河北、遼寧、山東、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廣東、海南等電動汽車發展基礎較好,霧霾治理任務較重,應用條件較優越的加快發展地區,預計到2020年,推廣電動汽車規模將達到266萬輛,需要新建充換電站7400座,充電樁250萬個。在山西、內蒙古、吉林、黑龍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等示范推廣地區,預計到2020年,推廣電動汽車規模將達到223萬輛,需要新建充換電站4300座,充電樁220萬個。在廣西、西藏、青海、寧夏、新疆等尚未被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范圍的積極促進地區,預計到2020年,推廣電動汽車規模將達到11萬輛,需要新建充換電站400座,充電樁10萬個。發展指南指出,根據需求預測結果,按照適度超前原則明確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目標。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換電站超過1.2萬座,分散式充電樁超過480萬個,以滿足全國500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
隨著充電設備數量的不斷擴張、技術的不斷升級,“充電難”問題將不再是新能源汽車發展的限制,一旦充電等配套設施得以匹配,將極大程度的刺激投資者對新能源汽車的需求。
4、降低資產負債率,優化財務結構
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負債總額為1,842,629.48萬元,資產負債率亦高達73.20%,其中流動負債為1,723,208.81萬元,占負債總額的93.52%,所占比例極大,使得公司的債務結構不合理。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流動比率為0.86,速動比率為0.73,公司的流動比率、速動比率水平偏低,短期償債壓力較大,短期債務可能會對公司的主要經營業務造成一定影響。本次非公開發行募集的部分資金將用于償還債務,增加資本金,降低資產負債率,優化財務結構,提高抗風險能力。
(二)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與公司現有業務的關系
本次募集資金投向為智能新能源汽車相關配套設施,主要包括智能新能源汽車能源站、鋰電芯、輕量化快換純電動車平臺開發項目等。智能新能源汽車項目是公司傳統燃油汽車、摩托車產品的有力補充,是汽車行業發展的趨勢,不會對公司現有主要產品形成替代作用。
(三)公司從事募投項目在人員、技術、市場等方面的儲備情況
1、人才儲備
人才保障層面,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的發行對象之一為陳衛博士。陳衛博士是我國SCDMA/McWiLL無線通信技術的創始人之一,國家科學技術進步一、二等獎獲得者,在智能新能源汽車、物聯網和車聯網的技術和運營模式方面研發多年,對全球新能源汽車的未來發展方向具備深刻的認知,并開發了多項創新性核心技術。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公司聘任陳衛博士為總工程師、首席科學家。陳衛博士及其團隊的引進已為公司智能新能源汽車發展戰略的實施提供重要的核心技術人才保障。
2、技術儲備
技術支撐層面,公司已掌握低壓高效純電動動力總成(PEAS Blue)、高壓電動車動力總成(APEC Blue)、力帆獨有的混動和插電新能源動力總成;以大型充換電站為基礎的調頻調峰智能儲能站、三元鋰電電芯制造、三元鋰電成組、封裝和管理(BMS);自動控制機械變速器 、新材料(輕量化設計)、虛擬儀表、物聯網和車聯網等多項核心技術。
3、市場儲備
多年來,公司不斷加強新產品、新技術的研發力度,不斷優化產品結構,提升產品品質,提高服務水平,公司乘用車車型已形成了對市場暢銷車型的全覆蓋。
公司的乘用車產品在出口市場競爭優勢顯著。目前公司已經是俄羅斯市場銷量第一的自主品牌,同時在烏克蘭、烏拉圭、巴西、中東等多個國家和地區增長迅速并取得了良好的銷售業績。報告期內,發行人海外市場收入增長迅速,截至2015年度公司乘用車出口位列全國自主品牌第三名,市場份額占比15%。
國內汽車銷售渠道方面,公司采取了以一級經銷商建設為重點,以一級經銷商發展二級經銷商為補充的兩級渠道建設模式,實現了國內銷售渠道和服務網絡的快速布局。截止2015年底,公司已在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建立了305個一級經銷網點、666個二級經銷網點、485個售后服務網點,公司約三分之二的銷售網點有針對性地布局在對需求潛力更大的三級及以下城市。
海外網絡建設上,公司乘用車產品遠銷60多個國家和地區,摩托車產品遠銷160多個國家和地區。司擁有乘用車海外代理網點459個,摩托車海外代理網點500多個;在越南、土耳其、泰國設有摩托車生產基地,在埃塞俄比亞、烏拉圭設有獨資的乘用車生產工廠,并在俄羅斯等地設有合作方式的乘用車KD工廠,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海外營銷網絡。力帆在俄羅斯的出口數量已經位居自主品牌第一。公司作為1998年首批取得自營進出口經營權的民營企業,已深耕海外市場十余年,在眾多海外市場形成了豐富的經驗積累,并和當地經銷商進行了長時間的緊密合作,形成了明顯的海外市場渠道優勢。
四、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攤薄即期回報的填補措施
本次非公開發行可能導致投資者的即期回報被攤薄,考慮上述情況,公司將采取多種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經營業績,增強公司的持續回報能力,采取的具體措施如下:
(一)公司現有業務板塊運營狀況及發展態勢
公司主要從事乘用車、摩托車以及通用汽油機的研發、生產及銷售,屬于“汽車制造業”。經過多年的發展,公司乘用車、摩托車、新能源汽車產品不斷豐富,業務規模持續穩定增長。
公司乘用車車型已形成了對市場暢銷車型的全覆蓋。當前公司在售的車型主要有力帆100E、300E、320E、320EV、330EV、620EV、650EV、820EV、330、530、630、720、820,力帆X50、力帆X60、力帆邁威、力帆樂途、力帆福順、興順、豐順,分別定位于電動汽車、經濟型轎車、SUV和微車等,公司的乘用車產品對排量為1.3L、1.5L、1.8L、1.8T、2.0L、2.0T等的細分市場形成了有效的覆蓋,并形成了良好的市場口碑。同時,公司的乘用車產品在出口市場競爭優勢顯著,目前已成為俄羅斯市場銷量第一的自主品牌,同時在烏克蘭、烏拉圭、巴西、中東等多個國家和地區增長迅速并取得了良好的銷售業績。
公司經過多年的苦心經營,2015年乘用車的銷量達到14.45萬臺,實現銷售收入76.69億元;轎車出口位列全國自主品牌轎車出口第三名。但同時,公司也清醒地認識到:要實現“后來居上”、“彎道超車”,必須在鞏固發展傳統燃油汽車的基礎上,大力發展具有自身特色的智能新能源汽車產業。
新能源汽車領域,為了適應國內外市場的變化、全面提升公司的市場地位和市場競爭力,在確保公司傳統業務穩步增長的同時,公司積極拓展新業務,不斷優化產品結構。目前,公司通過四年多的研發投入,新能源電動車換電技術已處于行業領先水平,成功開發完成低速電動車、換電版純電動車、混合動力車,在新能源汽車產業已經形成了具有一定優勢的產品和技術基礎。公司于2015年6月8日發布力帆新能源戰略規劃i.Blue 1.0(智藍戰略Intelligent Blue strategy),該戰略全方位解析了力帆新能源產業的產品、運營、服務發展流向,力帆股份計劃在2020年前將推出20款純電和混合動力新產品,實現新能源整車累計銷售50萬臺,完成構建集互聯網+、智能汽車、能源互聯網于一體的生態鏈和產業鏈。
公司堅持“創新、出口、信譽好”的經營理念,在繼續鞏固發展汽車、摩托車、通用汽油機等傳統產業的基礎上,大力發展新能源汽車和汽車金融,實現公司產品業務的轉型升級以及由制造向服務的延伸。
(二)公司現有業務板塊主要風險及改進措施
1、公司現有業務面臨的主要風險
(1)宏觀經濟發展放緩的風險
乘用車和摩托車等大宗商品消費與宏觀經濟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速相關性較高。如果宏觀經濟衰退或增速減緩,影響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生產消費升級產品的行業將受到一定程度的沖擊。因此,公司所在行業存在受宏觀經濟及居民生活水平影響的風險。如果出現國內外宏觀經濟處于下降階段且持續惡化的情況,公司經營將面臨經濟周期波動帶來的風險。
(2)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風險
我國乘用車市場發展迅速。公司通過立足本地產業配套優勢、耕耘細分目標市場,產銷量快速增長,取得了較好的發展基礎。然而,隨著乘用車市場的擴大,各生產廠家紛紛擴大產能,合資企業與本土企業、國外品牌與自主品牌、相近排量以及新老車型之間均存在較為激烈的競爭。公司面臨著國內乘用車行業競爭較為激烈的風險。
2、公司主要改進措施
(1)調整市場結構,拓展海外市場
在宏觀經濟持續低迷的情況下,公司加強新產品、新技術的研發力度,不斷優化產品結構,提升產品品質,提高服務水平,為不斷適應國內外市場的新變化,公司以客戶需求為產品定位,進一步擴大海外市場競爭優勢。通過公司大力拓展海外市場,保持出口優勢,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國內經濟周期波動帶來的風險。
(2)持續進行科研投入,推廣智能新能源汽車
公司通過合作與自主研發,初步完成基于云計算技術設計開發車聯網平臺軟件的開發,完成基于車聯網基礎平臺設計開發330EV車聯網管理功能,設計開發分時租賃軟件網站、管理后臺和APP軟件,設計開發租車軟件與車聯網軟件后臺間數據交互接口,滿足租車APP上查詢、訂閱車輛位置、運行數據、遠程控制等車聯網功能;開發慢換結構電池盒和快換結構電池盒,滿足不同階段的裝車需求,積累了智能新能源汽車的技術優勢與品牌優勢。
(三)提升公司經營業績的具體措施
1、加大研發投入,不斷推出新車型
公司將根據市場實際需求不斷推出新車型,重點研發深受市場喜愛的SUV車型,以適應國內外乘用車市場的新變化,公司所有產品都已推出自動檔汽車。公司將努力開拓國內外新興市場,并將在海外市場逐步開展汽車金融業務,為經銷商和消費者提供資金和信貸支持。
2、產品服務延伸,進入汽車后市場
公司將通過發展汽車金融進入汽車后市場,實現從賣產品到賣服務的延伸。未來公司將努力拓展低速電動車產銷、新能源車換電技術、汽車融資租賃、汽車電商O2O平臺等各項業務,為公司產業升級和可持續發展奠定基礎。
3、調整業務結構,發展智能新能源汽車
純電動車方面,繼續保持技術研發優勢,推廣換電技術應用,爭取換電功能電動車在各大城市出租車運營指標。低速電動車方面,公司在產品電動車技術研發、產品設計、產品工藝、價格等方面擁有較大競爭優勢,公司將依托現有的經銷網絡布局,積極開展產品推廣及宣傳工作,實現新能源業務的快速增長。
(四)保證募集資金有效合理使用,加快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進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1、保證此次募集資金有效合理使用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對募集資金的專戶存儲、使用、用途變更、管理和監督進行了明確的規定。為保障公司規范、有效使用募集資金,本次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到位后,公司董事會將持續監督公司對募集資金進行專項存儲、保障募集資金用于指定的投資項目、定期對募集資金進行內部審計、配合監管銀行和保薦機構對募集資金使用的檢查和監督,以保證募集資金合理規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資金使用風險。
2、加快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進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公司董事會已對本次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投向的可行性進行了充分論證,募投項目符合產業發展趨勢和國家產業政策,具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和盈利能力。公司抓緊進行本次募投項目的前期工作,統籌合理安排項目的投資建設,力爭縮短項目建設期,實現本次募投項目的早日投產和投入使用。
(五)進一步完善利潤分配制度,強化投資回報機制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的規定,公司通過《公司章程》修訂,公司進一步明確了《公司章程》中關于股利分配原則的條款,完善了公司利潤分配的決策程序和機制以及利潤分配政策的調整原則,強化了中小投資者權益保障機制,便于股東對公司經營和分配進行監督。通過制定未來三年的股東回報規劃,建立對投資者持續、穩定、科學的回報規劃與機制,對利潤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證利潤分配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本次非公開發行完成后,公司將嚴格執行現行分紅政策和股東回報規劃,在符合利潤分配條件的情況下,積極推動對股東的利潤分配,努力提升對股東的回報。
五、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攤薄即期回報采取填補措施的承諾
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對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攤薄即期回報采取的填補回報措施能夠得到切實履行作出以下承諾:
(一)本人承諾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
(二)本人承諾不無償或以不公平條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輸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損害公司利益。
(三)本人承諾對職務消費行為進行約束。
(四)本人承諾不動用公司資產從事與其履行職責無關的投資、消費活動。
(五)本人承諾在自身職責和權限范圍內,全力促使由董事會或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制定的薪酬制度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執行情況相掛鉤,并對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的相關議案投票贊成(如有表決權)。
(六)若公司后續推出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本人承諾在自身職責和權限范圍內,全力促使公司擬公布的股權激勵行權條件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執行情況相掛鉤,并對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的相關議案投票贊成(如有表決權)。
(七)自本承諾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實施完畢前,若中國證監會作出關于填補回報措施及其承諾的其他新的監管規定的,且上述承諾不能滿足中國證監會該等規定時,本人承諾屆時將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最新規定出具補充承諾。
(八)本人承諾切實履行本承諾,若違反該等承諾并給公司或者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擔對公司或者投資者的補償責任。
六、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對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攤薄即期回報采取填補措施的承諾
公司控股股東重慶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和實際控制人尹明善、陳巧鳳、尹喜地、尹索微四人已作出以下承諾:
(一)不越權干預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不會侵占公司利益。
(二)自本承諾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完畢前,若中國證監會作出關于填補回報措施及其承諾的其他新監管規定的,且上述承諾不能滿足中國證監會該等規定時,承諾屆時將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最新規定出具補充承諾。
特此公告。
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O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