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1777 證券簡稱:力帆股份 公告編號:臨2013-046
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力帆股份”或“公司”)于2013年9月22日以通訊方式召開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會議通知及議案等文件已于2013年9月19日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送達各位監事,應參與表決監事6人,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會議以通訊表決的方式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并形成決議如下:
一、審議通過了《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調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2013年度)激勵對象及授予數量的議案》
監事會對《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調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2013年度)激勵對象及授予數量的議案》所確定的獲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名單和數量進行了核查后認為:該名單以及獲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均未超過公司201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激勵計劃的范圍,部分激勵對象離職被取消授予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勵對象放棄認購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從而引致公司本次對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名單、授予數量的調整符合公司股權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的有關規定以及《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等相關法律、法規,《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調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2013年度)激勵對象及授予數量的議案》所確定的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以及所獲授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表決結果:6票贊成,0票棄權,0票反對。
二、審議通過了《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公司201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已審議通過《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2013年度)草案修訂稿》以及《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根據上述議案中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相關授權以及《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2013年度)草案修訂稿》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條件”、“《 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2013年度)草案修訂稿》的授予程序及解鎖程序”等章節規定,公司董事會認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授予條件已經成熟,同意授予274名激勵對象5,894.3萬股限制性股票,預留限制性股票671.10萬股,確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為2013年9月25日。
表決結果:6票贊成,0票棄權,0票反對。
特此公告。
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