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1777 證券簡稱:力帆股份 公告編號:臨2013-025
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利潤分配實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l 本次利潤分配每股派發現金0.20元(含稅),每10股派發現金2.00元(含稅);
l 扣稅前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20元;扣稅后,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每股現金紅利0.19元;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每股現金紅利為0.18元;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東(含機構投資者)不代扣所得稅;
l 股權登記日:2013年6月19日;
l 除權(除息)日:2013年6月20日;
l 現金紅利發放日:2013年6月25日。
一、 通過利潤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已經2013年4月26日召開的公司201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刊登于2013年4月27日的《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
二、 利潤分配方案
1、 發放年度:2012年度。
2、 發放范圍:截至2013年6月19日(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3、 利潤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2012年12月31日公司總股本951,445,087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2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190,289,017.4元(含稅)。
4、 代扣代繳所得稅情況:
(1)對于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 號)的有關規定,股東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時間)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率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實際稅率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實際稅率為5%。
據此,公司先按5%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實際每股派發現金紅利為人民幣 0.19元,自然人股東(包括證券投資基金)轉讓股票時,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股息紅利實際應納稅額,超過已扣繳稅款的部分,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其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2)對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公司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09年1月23日頒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后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0.18元;如QFII 股東取得的紅利收入涉及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股東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3)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東(含機構投資者和其他非居民企業股東),公司不代扣代繳所得稅,其現金紅利所得稅自行繳納,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20元。
三、 股權登記日、出息日、現金紅利發放日
1、 股權登記日:2013年6月19日
2、 除權(除息)日:2013年6月20日
3、 現金紅利發放日:2013年6月25日
四、 分派對象
截至2013年6月19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五、 利潤分配實施辦法
1、 重慶力帆控股有限公司、爵升有限公司(JOIN STATE LIMITED)、尹明善、陳巧鳳、尹喜地和尹索微的現金紅利由公司直接發放。
2、除上述股東外,其余股東的現金紅利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六、 有關咨詢辦法
咨詢機構: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證券部
聯系人:周錦宇、劉凱
聯系電話:023-61663050
聯系傳真:023-65213175
聯系地址:重慶市沙坪壩區上橋張家灣60號
七、 備查文件目錄
公司2012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及公告。
特此公告。
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