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1777 證券簡稱:力帆股份 公告編號:臨2015-077
債券簡稱:12力帆01 債券代碼:122185
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債券“12力帆01”本息兌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l 兌付、兌息債權登記日:2015年9月16日(最后交易日)
l 債券停牌起始日:2015年9月17日
l 兌付資金發放日:2015年9月21日
l 債券摘牌日:2015年9月21日
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2年9月19日發行的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品種一)(12力帆01,122185,以下簡稱“本債券”)將于2015年9月21日支付本債券的本金和2014年9月19日至2015年9月18日期間的最后一個的年度利息。根據《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2年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以及《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上市公告書》有關條款的規定,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 12力帆01的基本情況
(一) 債券名稱: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品種一)
(二) 債券簡稱:12力帆01;
(三) 債券代碼:122185
(四) 發行總額:人民幣12億元
(五) 債券期限:三年
(六) 債券利率: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為6.80%
(七) 債券形式:實名制記賬式公司債券
(八) 債券起息日:2012年9月19日
(九) 債券付息日: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9 月19 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 個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
(十) 債券兌付日:2015年9月21日
(十一) 核準情況:中國證監會于2012年8月7日簽發的“證監許可[2012]1079號”文核準
(十二) 利息登記日、支付方式:本債券本息支付將按照本債券登記機構的有關規定統計債券持有人名單,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體安排按照債券登記機構的相關規定辦理
(十三) 信用級別:經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綜合評定,發行人的主體長期信用等級為AA 級,本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 級
(十四) 債券受托管理人: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 上市時間和地點:2012年9月19日于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十六) 登記、托管、委托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 本次付息利率及兌付、兌息方案
根據《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票面利率公告》,本債券3年期品種的票面利率為6.80%,每手“12力帆01”面值人民幣1,000元派發利息為人民幣68.00元(含稅)。本債券到期兌付本金金額為人民幣120,000萬元,付息金額為人民幣8,160萬元(含稅)。
三、 兌付、兌息債權登記日及兌付兌息日
(一) 兌付、兌息債權登記日:2015年9月16日(最后交易日)
(二) 債券停牌起始日:2015年9月17日
(三) 兌付資金發放日:2015年9月21日
(四) 債券摘牌日:2015年9月21日
四、 本債券兌付、兌息對象
本債券兌付、兌息對象為截止2015年9月16日下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部“12力帆01”公司債券持有人。
五、 本次兌付、兌息方法
(一) 本公司已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簽訂了《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以下簡稱“《兌付兌息協議》”),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如本公司未依據《兌付兌息協議》按時足額將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兌付兌息協議》終止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后續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為準。
本公司將在本年度兌息日2個交易日前將“12力帆01”的本金和利息足額劃付至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
(二)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后,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12力帆01”的本金和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于兌付機構領取“12力帆01”的本金和利息。
六、 關于個人投資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一) 關于向個人投資者征收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債券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本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統一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并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
本債券的個人利息所得稅征繳說明如下:
1、納稅人:本債券的個人投資者(包括證券投資基金)
2、征稅對象:本債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稅稅率:按利息額的20%征收
4、征稅環節:個人投資者在兌付機構領取利息時由兌付機構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債券付息工作的各兌付機構
(二) 關于向非居民企業征收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對于持有“12力帆01”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境外機構投資者(以下簡稱“QFII、RQFII”)等非居民企業(其含義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以及《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等規定,QFII取得的本債券利息應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并由公司代扣代繳。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后按規定辦理。
(三) 其他投資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對于其他投資者,債券利息所得稅自行繳納。
七、 相關機構
(一) 發行人
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重慶市沙坪壩區上橋張家灣60號
辦公地址:重慶市北碚區蔡家崗鎮鳳棲路16號投資證券部
聯系人:周錦宇 劉凱
聯系電話:023-61663050
傳真:023-65213175
(二) 債券受托管理人(聯系主承銷商/保薦機構)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商城路618號
項目主辦人:李寧、朱方文
項目組成員:李寧、張寧、朱方文、張吉翔
聯系電話:021-3867 6666
傳真:021-3867 0632
(三) 托管機構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陸家嘴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3層
聯系人:張彥瑾
聯系電話:021-68870144
郵政編碼:200120
特此公告。
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