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1777 證券簡稱:力帆股份 公告編號:臨2020-075
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公司破產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及特別風險提示:
l 2020年6月29日,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收到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法院”)送達編號為“(2020)渝05破申327號”的《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通知書》稱,債權人重慶嘉利建橋燈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利建橋”或“申請人”)以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但仍具有重整價值為由,向法院申請對公司進行重整。
l 申請人的申請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能否進入重整程序及何時能進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l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9年4月修訂)》(以下簡稱“《上市規則》”)第13.2.11條的相關規定,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請人對公司重整的申請,公司股票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l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對公司的重整申請,公司將存在因重整失敗而被宣告破產的風險。如果公司被宣告破產,公司將被實施破產清算,根據《上市規則》第14.3.1條第(十二)項的規定,公司股票將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l 即使公司實施重整并執行完畢,但公司后續經營和財務指標如果不符合《上市規則》等相關監管法規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或終止上市的風險。
一、申請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請的情況
2020年6月29日,公司收到法院送達的《通知書》,嘉利建橋以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為由,向法院申請對公司進行重整。
(一)申請人基本情況
申請人:重慶嘉利建橋燈具有限公司
住所地:重慶市江津區雙福街道辦事處創業大道11號
法定代表人:黃玉明
經營范圍:設計、生產、銷售:汽車燈具及摩托車燈具、汽車配件及摩托車配件(均不含發動機)
(二)申請人對公司的債權情況
在2019年9月至2019年12月期間,申請人與公司簽署了編號為10094-22號的《產品配套補充協議》、10094-31號的《摩托車零部件及過程材料開發協議》,約定公司向申請人以協議約定的價格采購摩托車零部件及過程材料。根據公司生產線耗用數量,每月底前申請人向公司開具對應增值稅發票,以一個月為期限滾動支付貨款。2020年4月,公司向申請人出具4月份摩托車業務組織數量金額匯總表,4月耗用申請人供應的零部件結算金額為563,149.06元。2020年4月27日,申請人足額向公司開具了對應增值稅專用發票。根據合同約定,公司應在申請人開具發票后一個月內向申請人支付貨款,截至目前已逾期未付款。
(三)公司是否進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對申請人申請公司重整事項的裁定書。申請人的申請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進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公司將及時披露重整申請的相關進展情況。但不論是否進入重整程序,公司將在現有基礎上全力做好日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二、公司進入重整程序對公司及債權人的影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相關規定,如果法院受理了申請人提出的對公司進行重整的申請,法院將指定管理人,債權人依法向管理人申報債權。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規定期限內制定公司重整計劃草案并提交會議審議表決。公司債權人根據經法院裁定批準的重整計劃獲得清償。如果重整計劃草案不能獲得法院裁定批準,法院將裁定終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產。
三、公司董事會對于被申請重整的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相關規定,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的申請。重整程序以挽救債務人企業,保留債務人法人主體資格和恢復持續盈利能力為目標。
在法院受理審查案件期間,公司將依法配合法院對公司的重整可行性進行研究和論證。若法院裁定公司進入重整,公司將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債務人的法定義務,在平衡保護各方合法權益的前提下,積極與各方共同論證解決債務問題的方案,同時將積極爭取有關方面的支持,實現重整工作的順利推進。
四、風險警示
(一)公司是否進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目前申請人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請,但該申請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進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確定性。
(二)公司股票存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風險
根據《上市規則》第13.2.11條的相關規定,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請人對公司重整的申請,公司股票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三)公司股票存在終止上市風險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對公司的重整申請,公司將存在因重整失敗而被宣告破產的風險。如果公司被宣告破產,根據《上市規則》第14.3.1條第(十二)項的規定,公司股票將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四)重整執行完畢后仍可能存在的風險
公司如實施重整并執行完畢,可望避免連續虧損;但公司后續經營和財務指標如果不符合《上市規則》等相關監管法規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或終止上市的風險。
鑒于該等事項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公司董事會特提醒廣大投資者,公司發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公司公告信息,謹慎決策,注意投資風險。
五、備查文件
法院《通知書》。
特此公告。
力帆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