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1777 證券簡稱:ST力帆 公告編號:臨2021-031
力帆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2019年度審計報告保留意見所述事項影響已消除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力帆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力帆股份”)2019年度財務報表由天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計并出具了[天衡審字(2020)01223號]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董事會現就2019年度審計報告保留意見所述事項影響已經消除的情況進行專項說明。
一、保留意見所述事項
根據天衡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公司2019年度審計報告“二、形成保留意見的基礎”所述保留意見事項如下:
1.重慶盼達汽車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盼達汽車”)向重慶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申請力帆股份子公司重慶力帆乘用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乘用車公司”)向其賠償79,840.16萬元。我們未能就該事項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從而無法判斷該事項對力帆股份2019年度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
2.力帆股份2019年末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89,728.08萬元。我們未能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從而無法判斷力帆股份未來是否能夠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
二、關于保留意見涉及事項消除的說明
(一)盼達汽車訴訟事項
2020年4月1日,乘用車公司收到重慶仲裁委員會送達的《重慶仲裁委員會參加仲裁通知書》《仲裁申請書》,因乘用車公司與盼達汽車買賣合同糾紛,盼達汽車向重慶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向乘用車公司申請賠償資產損失613,595,822.90元、營收損失160,630,635.00元、交強險損失22,186,109.04元、租賃停車場的租金損失1,989,077.30元(以上總計798,401,644.24元)及承擔本案的仲裁費。
2020年5月8日,重慶仲裁委員會裁決:1.自本裁決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被申請人乘用車公司向申請人盼達汽車支付資產損失賠償金613,595,822.89元;2.自本裁決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被申請人乘用車公司向申請人盼達汽車支付營收損失賠償金160,630,635.00元;3.自本裁決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被申請人乘用車公司向申請人盼達汽車支付交強險損失賠償金6,765,223.84元;4.自本裁決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被申請人乘用車公司向申請人盼達汽車支付租賃停車場的租金損失賠償金1,989,077.30元。本案仲裁費3,266,431.20元,由被申請人乘用車公司承擔。
根據重慶仲裁委裁決,乘用車公司于2020年5月支付了盼達汽車賠償款782,980,759.03元,并計入2020年度營業外支出693,363,284.82元(不含稅)。
(二)遞延所得稅資產確認事項
2019年末根據資產減值準備、可抵扣虧損額等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89,728.08萬元。2020年,公司進行破產重整,實現債務重組收益918,841.12萬元;公司有息負債降至387,545.58萬元,資產負債率為37.50%;引進投資人重慶滿江紅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和重慶江河匯企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轉型升級公司汽車、摩托車產業。預計公司未來將持續盈利,能夠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彌補前期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暫時性差異。
經實施以上措施,本公司董事會認為,2019年度審計報告中保留意見所涉及事項影響已消除。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