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1777 證券簡稱:力帆科技 公告編號:臨2023-077
力帆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法院指定全資子公司河南力帆新能源電動車有限公司
破產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一、子公司破產清算事項概述
力帆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全資子公司河南力帆新能源電動車有限公司申請破產清算的議案》,鑒于全資子公司河南力帆新能源電動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南力帆”)已資不抵債,不再具備持續經營能力,同意其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詳見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帆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全資子公司河南力帆新能源電動車有限公司申請破產清算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3-010)。
河南力帆收到濟源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15日出具的《河南省濟源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23)豫9001破申5號],濟源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河南力帆破產清算申請,即日起生效。詳見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帆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全資子公司河南力帆新能源電動車有限公司收到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3-076)。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況
近日,河南力帆收到《河南省濟源市人民法院決定書》[(2023)豫9001破5號],主要內容如下:
經采取輪候方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三條、第二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第一條、第二十條規定,指定河南朗齊律師事務所擔任河南力帆新能源電動車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應勤勉盡責,忠實履行職務,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管理人的各項職責,向人民法院報告工作,并接受債權人會議和債權人委員會的監督。管理人職責如下:
(一)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
(二)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制作財產狀況報告;
(三)決定債務人的內部管理事務;
(四)決定債務人的日常開支和其他必要開支;
(五)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之前,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
(六)管理和處分債務人的財產;
(七)代表債務人參加訴訟、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議召開債權人會議;
(九)本院認為管理人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三、破產清算事宜對公司的影響
鑒于濟源市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河南力帆的破產清算申請并指定管理人,河南力帆已進入正式破產程序,將由破產管理人接管,公司對其喪失控制權,河南力帆將不再納入公司財務報表合并范圍。河南力帆破產清算事宜不會影響公司現有主營業務的發展,不會影響公司的持續經營。
四、風險提示
河南力帆破產清算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后續公司將依據有關會計準則的要求和實際情況進行相應會計處理,最終實際影響以破產清算執行結果和會計師審計為準。
公司將密切關注該事項的后續進展情況,及時按照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公開披露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