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1777 證券簡稱:力帆科技 公告編號:臨2024-025
力帆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子公司出售資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l 力帆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子公司Lifan Manufacture(Thailand) Co.,Ltd(以下簡稱“力帆泰國公司”)與Kingsignal Cable Technolog(Thailand) Co.,Ltd(以下簡稱“金信諾泰國公司”)簽訂《土地買賣協議》和《廠房買賣協議》,將力帆泰國公司位于羅勇安美德城中“泰中羅勇工業園”內的土地、廠房及關聯設施設備出售給金信諾泰國公司,含稅轉讓價款為11,940萬泰銖(約合人民幣2,388萬元)。
l 本次交易不構成關聯交易,亦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l
l 本次交易已經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一、交易概述
公司子公司力帆泰國公司擬與金信諾泰國公司簽訂《土地買賣協議》和《廠房買賣協議》,將力帆泰國公司位于羅勇安美德城中“泰中羅勇工業園”內的土地、廠房及關聯設施設備出售給金信諾泰國公司,含稅轉讓價款為11,940萬泰銖(約合人民幣2,388萬元)。
根據公司經營及業務調整,力帆泰國公司工廠已無生產經營活動,本次子公司出售資產有利于公司提高資產使用效率,最大限度盤活資產,優化資產結構,符合公司的經營思路和發展戰略。
本次出售資產事項不涉及關聯交易,亦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交易對方情況介紹
1.企業名稱:Kingsignal Cable Technolog(Thailand) Co.,Ltd
2.注冊地址:300/65 MOO 1,Tasith Sub-district,Pluakaeng District,Rayong Province 21140
3.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張釗源
5.注冊資本:18,400.00萬泰銖
6.成立日期:2019年4月22日
7.經營范圍:通信電纜,民用電纜,特種電纜等的制造與銷售。
8.股權結構:Signal Intelligence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持股 44.9%,Kingsignal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持股 0.375%;Kingsignal Cable Technology (Ganzhou) Co., Ltd持股0.375%;Kingsignal Technology (Thailand) Co., Ltd.持股54.35%,最終控股股東為深圳金信諾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9.交易對手方與公司及公司目前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東、董事、監事、高 級管理人員在產權、業務、資產、債權和債務、人員等方面均不存在任何關聯關系, 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經造成公司對其利益傾斜的其他關系。
10.2023年度主要財務數據:資產總額3,675.64萬元,負債總額2,276.04萬元,凈資產1,399.60萬元,營業收入434.161萬元,利潤總額為 47.96萬元,凈利潤為47.96萬元。
11.履約能力分析:金信諾泰國公司現經營正常,信用狀況良好,具備履約能力。
三、交易標的基本情況
1.交易標的名稱:羅勇安美德城中“泰中羅勇工業園”內A108地塊土地、廠房及關聯設施設備
2.資產類別:無形資產和固定資產
3.交易標的權屬情況:交易標的為子公司力帆泰國公司的自購土地、廠房及關聯設施設備,資產的權屬清晰,不存在抵押、質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權利;不存在查封、凍結等司法措施;不涉及有關資產的重大爭議、訴訟或仲裁等情形。
4.交易標的賬面價值:截至2023年12月31日標的資產賬面原值約人民幣 1,817.03萬元(含土地414.72萬元),賬面凈值約人民幣 781.54萬元(含土地414.72萬元)。
5.交易標的所在地:泰國羅勇安美德城中“泰中羅勇工業園”。
四、交易標的定價情況
本次交易定價系結合標的資產的市場價值、賬面價值,經雙方友好協商確定。
五、交易協議的主要內容
1.協議標的:泰國羅勇安美德城中“泰中羅勇工業園”內A108土地、廠房及關聯設施設備。
2.協議金額:土地含稅轉讓價款共計8,000萬泰銖,廠房、建筑物及關聯設施設備含稅轉讓價款共計3,940萬泰銖,合計11,940萬泰銖。
3.付款方式:雙方簽署正式協議后7日內,金信諾泰國公司以銀行電匯的方式向力帆泰國公司支付第一期轉讓款8,358萬泰銖,即轉讓總價款的70%;雙方辦理過戶手續當日內,金信諾泰國公司向力帆泰國公司支付第二期轉讓款3,582萬泰銖,即轉讓價款的30%。
4.交接方式:金信諾泰國公司至力帆泰國公司現場簽收,由雙方配合完成土地、廠房的過戶手續等。
5.協議生效條件:經雙方履行必要的審批程序后,雙方簽字蓋章后開始生效。
6.協議履行期限:合同生效日至合同約定的雙方責任和義務履行完畢之日止。
7.違約責任:金信諾泰國公司未嚴格履行支付進度,應向力帆泰國公司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三/天支付滯納金,超過15日,經力帆泰國公司書面催告后仍不履行相關義務的,力帆泰國公司有權終止履行本協議,金信諾泰國公司應賠償力帆泰國公司的實際損失。
六、出售資產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出售資產不涉及人員安置等其他需要處理的事項。經公司初步測算,本次出售資產事項預計產生凈利潤約1,428萬元,具體影響金額需以公司年審會計師審核確認后的結果為準。出售資產所得款項將用于補充公司的流動資金。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