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1777 證券簡稱:力帆科技 公告編號:臨2024-079
力帆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原全資子公司河南力帆新能源電動車有限公司
終結破產程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l
● 法院裁定:力帆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原全資子公司河南力帆新能源電動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南力帆”)被河南省濟源市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濟源市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清算程序。
● 對上市公司的影響:河南力帆自2023年12月15日進入破產程序后不再納入公司合并財務報表范圍,其終結破產清算程序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造成不利影響,亦不會影響公司現有主營業務的發展。
一、破產清算事項概述
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全資子公司河南力帆新能源電動車有限公司申請破產清算的議案》,鑒于全資子公司河南力帆已資不抵債,不再具備持續經營能力,同意其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2023年12月15日,濟源市人民法院出具《河南省濟源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23)豫9001破申5號],裁定受理河南力帆破產清算申請,同時出具《河南省濟源市人民法院決定書》[(2023)豫9001破5號],指定河南朗齊律師事務所擔任河南力帆管理人。2024年4月15日,濟源市人民法院出具《河南省濟源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23)豫9001破5號之九],宣告河南力帆破產。
詳見公司分別于2023年3月7日、2023年12月15日、2023年12月21日、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帆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全資子公司河南力帆新能源電動車有限公司申請破產清算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3-010),《力帆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全資子公司河南力帆新能源電動車有限公司收到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3-076),《力帆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法院指定全資子公司河南力帆新能源電動車有限公司破產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3-077),《力帆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原全資子公司河南力帆新能源電動車有限公司被法院宣告破產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4-033)。
二、本次裁定情況
2024年11月8日,河南力帆管理人收到濟源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河南省濟源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23)豫9001破5號之十四],主要內容如下:
“本院認為,破產清算期間,管理人對河南力帆資產、賬冊、印章等進行了接管,委托審計機構對賬冊進行了審計,委托評估機構對接管資產進行了評估,對職工債權進行了審查、公示,對申報的債權進行了審查、確認;債權人會議核查了債權,并表決通過了財產管理、變價及分配等方案。本院宣告河南力帆破產后,管理人對破產財產進行了拍賣,經六次拍賣均流拍。囿于市場行情及河南力帆破產財產特殊情況,現有財產變價存在一定困難,持續降價不能實現破產財產價值最大化,當前無可供分配的財產。現破產清算主要工作已經結束,管理人申請終結河南力帆破產清算程序,并承諾繼續履行職務,直至破產財產變價、分配完畢,完成公司注銷手續等,該申請符合《全國法院破產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第30條規定精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款第(十一)項之規定,裁定如下:
終結河南力帆新能源電動車有限公司破產清算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對公司的影響及風險提示
河南力帆自2023年12月15日進入破產程序后不再納入公司合并財務報表范圍,其破產程序終結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造成不利影響,亦不會影響公司現有主營業務的發展。河南力帆管理人將根據濟源市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辦理后續工商、稅務注銷登記手續。敬請廣大投資者謹慎決策,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