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1777 證券簡稱:力帆科技 公告編號:臨2022-051
力帆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調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
及權益數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l 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人數由350名調整為310名
l 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數量由7,200萬股調整為7,182.5萬股
力帆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帆科技”或“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及第五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及權益數量的議案》,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本激勵計劃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況
1、2022年8月17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本激勵計劃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及是否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發表了獨立意見。同日,公司召開第五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公司監事會對本激勵計劃的相關事項進行核實并出具了相關核查意見。
2、2022年8月17日至2022年8月26日,公司對本激勵計劃擬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通過內部OA系統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收到與本激勵計劃擬激勵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2022年8月27日,公司監事會披露了《監事會關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
3、2022年9月12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修訂稿)〉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本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及是否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發表了獨立意見。同日,公司召開第五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修訂稿)〉的議案》,公司監事會對本激勵計劃的相關事項進行核實并出具了相關核查意見。
4、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開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修訂稿)〉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實施本激勵計劃獲得批準,董事會被授權確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激勵對象符合條件時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辦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年9月24日,公司董事會披露了《關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5、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與第五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及權益數量的議案》《關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該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首次授予條件已經成就,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確定的授予日符合相關規定。監事會對授予日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實并發表了核查意見。
二、關于本激勵計劃的調整事項
鑒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以下簡稱“《激勵計劃》”)所確定的首次激勵對象中有40名激勵對象因自身原因主動放棄認購其獲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據公司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對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及權益數量進行了調整。調整后,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由350名調整為310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由7,200萬股調整為7,182.5萬股。根據公司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本次調整屬于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事項,上述調整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三、本次調整事項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對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數量的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本次調整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
四、監事會核查意見
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對《激勵計劃》中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及權益數量的調整符合《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調整后的激勵對象均符合《激勵計劃》所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激勵對象均具備《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資格和授予條件,不存在《管理辦法》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其作為公司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全體監事一致同意公司對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及其權益數量的調整。
五、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本次對本激勵計劃中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及權益數量的調整,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勵計劃中調整事項的相關規定。本次調整內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對公司董事會的授權范圍內,調整程序合法合規。因此,獨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對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及權益數量的調整。
六、法律意見書結論性意見
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力帆科技本次激勵計劃的調整事項以及本次授予已經取得現階段必要的授權和批準;本次激勵計劃的調整事項合法、有效,符合《管理辦法》《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本次授予的條件已經滿足;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對象、授予數量、授予價格合法、有效,符合《管理辦法》《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力帆科技尚需就本次激勵計劃的調整事項、本次授予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10月29日